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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5-09-29 10:14   宣传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工作,全面推进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新形势、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学校各单位、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实抓好。

第三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发扬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思想文化素质、网络文明传播和文字写作水平。

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主要工作:

1、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知名商业网站开设微博、博客,建立文明窗口,经常撰写文章、转发稿件,传递正面声音。

2、参与网上讨论。通过撰写博文、讨论、留言发帖等方式,参与各级文明网组织的网上讨论;通过论坛跟帖、撰写博文等方式,积极引导网上舆论,传播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内容。

3、组织推广活动。协助策划、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和省、市文明办、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其他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借助二级单位新媒体资源,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文明委、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提供相关稿件。收集整理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提供给校园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协助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推广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

 

第二章  队伍及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单位总人数30%以上比例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成立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小组

第六条  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管理机制。以QQ为载体,成立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各二级单位组成的我校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通过QQ群,负责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志愿者组织发动、协调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七条  范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学校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

第八条  考核方式: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网络文明传播骨干志愿者工作情况开展统计考评。

第九条  考核细则

1、建

⑴  各单位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和总结。7

⑵  保障志愿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必要时间、上网设备等条件。5分

⑶  建立考评激励制度,鼓励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开展文明传播活动。8

2、信息。向中国文明网、荆楚文明网、十堰文明网报送信息,被中国文明网采用一条加3分,荆楚文明网采用一条加2分,十堰文明网采用一条加1分。

3、博客。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加入湖北十堰文明博客圈(http://g.home.news.cn/hbsy)加2分,发布原创博文一篇加5分,转发博文一篇2分,博文被中国文明网采用一篇加3分,被省文明网采用加2分,被十堰文明网采用一篇加1分,个人博客访问量超过万人次加5分,访问量每增加1000人次加5分,依次递增。

4、微博。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关注十堰文明办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3242707002)加2分,关注校官方微博加1分,发布或转播一条微博加1分,转播重大活动或当前重点工作一条加2分。个人微博粉丝数超过100人次,加10分,每增加50人加5分,依次递增。

5、论坛。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每增加一个论坛ID号加1分,在中国文明网论坛、新华网发展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天涯论坛、腾讯论坛发表主题贴文一条加2分,主题贴文被加精或置顶一次加5分,顶贴一次加0.5分。参与活动中指定论坛留言顶贴每条加1分,贴文被中国文明网论坛采用一条加10分。

6、活动。积极参与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荆楚文明网、十堰文明网、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网络文明传播活动,一次加5分。

7、加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参与各项网络文明传播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表扬的,酌情加5—10分。传播内容具有一定影响,获全国或省级新闻宣传奖,或原创稿件入选中国文明网优秀稿件,一篇加10分。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撰写的所有信息、博文、帖子、微博要与传播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引领文明风尚、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记分。

第十一条  统计报送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填写统一的工作统计电子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上季度工作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为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量化考评,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季度将学校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单位。

第十四条  根据网络志愿者完成工作质效情况进行评选表彰。被评选为年度优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年度网络文明传播优秀组织奖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并在文明单位考核中记正分。对连续3个季度总分排前6名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表彰的同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五条  对年度未完成工作量的单位记负分,对不按要求、连续2个月不参与文明传播活动或是累计3个月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实行退出机制,由所在单位调整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一年内调整2次仍不达标的,对该单位文明单位考核记负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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