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高工委省教育厅意识形态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各类媒体的管理,促进校园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校园各类自办媒体备案审查活动。请各单位配合学校做好校园自办媒体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内编辑出版,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BBS、贴吧)、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网络视频、QQ群等新兴媒体,需向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
二、请各媒体负责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媒体备案登记表》。其中以各学院((部)含学院学生会、班级等)、直属单位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盖章;以职能部门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共青团、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校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以个人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媒体公众号,备案登记表格须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办媒体登记备案及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自办媒体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材料。登记备案材料及整改材料请于5月25日之前提交至党委宣传部,纸质版交到行政楼506室,电子版发送到573858511@qq.com。联系人:杜老师,0719-8238789。
四、各单位登记备案若有遗漏或延误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各媒体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同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媒体监管,积极倡导正面舆论宣传,加强对其技术指导,确保安全有序运行,并于年终填写上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媒体年度审核自查表》。
五、学校将于6月份对校内各类媒体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园媒体方可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未备案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党委宣传部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