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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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7-04-17 17:24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动员全校师生参与道德实践,扎实推进十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学校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妇委会、离退休工作处联合组织开展学校“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参照十堰市评选办法,学校“道德模范”共分五类,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类评选2名,总数10名,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学习、工作、生活的师生,不分岗位、年龄、性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获得中国好人、湖北好人、荆楚楷模、十堰好人·楷模、最美人物以及敬老爱老孝老、荆楚和车城工匠等称号的,优先作为推荐人选。

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类评选,已经被评为省、市道德模范的,不作为候选人推荐,提名奖获得者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标准

根据《十堰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十文明委〔2016〕13号),结合实际情况,学校“道德模范”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支持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信服、社会认可。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其他困难群众无私帮助;对遭遇不幸或灾害者奉献爱心,积极参加扶残助困、捐资助学、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或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讲诚信、重操守,质量至上、信守契约、服务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有信誉、有口碑,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师生评价和社会认可度高。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长期奉献,尽职尽责;恪守职业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辈,悉心照料体弱病残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群众颂扬。

四、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4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宣传动员、层层组织推荐,选准、确定并报送推荐名单,可以采取推荐或自荐候选人的方式。

2.评审公示。5月上旬,对申报推荐的候选人及事迹进行核查、评审,入围候选人有关情况通过网站公示接受师生评议,确定入选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并公示。

在评选学校道德模范活动中,注意挖掘发现事迹感人、知名度高的典型人物,集中提炼和宣传,择优产生第六届十堰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名单。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原则,把本单位、部门最具代表性、最有公信力的道德楷模发掘出来、推荐出来。

2.坚持程序,严格把关。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广泛听取师生反映,根据推荐人岗位及参选类别,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注重质量,把握节点。推荐候选人要注重质量,精心撰写事迹材料,体现闪光点和亮点,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以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按时报送道德模范推荐表、汇总表(需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杜剑彬联系电话:8238789

电子邮箱:1014966226@qq.com

                          宣传部、工会、团委、妇委会、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道德模范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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