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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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2018-07-06 09:49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十堰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在全校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三、活动时间

活动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日一8月31日为作品征集和各地各部门初评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复评和定评阶段。

第三阶段: 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为颁奖和宣传展播阶段。

四、作品内容类别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各行各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作品内容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

六、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参评作品并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所提交作品大小在2G以内的微视频,可以发送到法治办邮箱:qyfzb8207227@163.com;大于2G的微视频作品以网络云盘形式上传,上传完成后将链接地址发到活动报送邮箱,无法线上报送的,可以以光盘形式送至法治办办公室(行政楼405),所有报送需在7月25日前完成。

(二)具体要求可登录中国普法网,进入“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查询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知识产权事宜等活动详细信息。中国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客户端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新媒体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中国普法”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结活动进程动态,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投票等活动。

七、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优秀奖100名,颁发奖金和证书。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法治办联系人:杨长春,联系电话:8207227

宣传部联系人:周  彬,联系电话:8238791

 

法治办、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30日 

 

附件【附件:“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参赛作品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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